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调查

中国网财经8月31日讯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今日发布2020年第35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进行反补贴调查。该产品英文名称:Wines in containers holding 2 liters or less,本次调查自2020年8月31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以下是原文:

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35号 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酒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葡萄酒产业正式提交的反补贴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以下简称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2020年8月14日,商务部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澳大利亚政府发出磋商邀请,并于8月27日与澳大利亚政府进行了磋商。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相关葡萄酒的合计产量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的规定。

申请书主张,申请调查产品接受了澳大利亚政府的补贴,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产业(企业)可能受益的补贴项目共计40项。经初步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0年8月31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被调查产品名称: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简称“相关葡萄酒”。

英文名称:Wines in containers holding 2 liters or less。

产品描述: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主要用途:主要作为饮料酒供人消费。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

三、反补贴调查项目

在提交的申请书中,申请人主张澳大利亚政府向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产业(企业)提供的补贴项目共计40项。经初步审查,并依法考虑了立案前磋商中国和澳大利亚政府提出的主张,商务部决定在本次调查中对以下补贴项目进行调查:

(一)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项目。

1. 葡萄酒平衡税项目

2. 出口和区域葡萄酒一揽子扶持计划

3. 区域计划

4. 葡萄酒旅游和酒窖门票拨款项目

5. 管理农场风险项目

6. 国家土地保育项目

7. 加速商业化项目

8. 创新连接项目

9. 出口市场发展资助项目

10. 研发税收激励项目

11. 业务增长资助项目

12. 可持续农村用水和基础设施项目

13. 联邦农业高效灌溉促进项目

14. 初级生产者的供水设施三年税收抵扣项目

15. 干旱优惠贷款计划

16. 农场金融特许贷款计划

(二)澳大利亚地方政府项目。

17. 维多利亚州农业能源投资计划

18. 维多利亚州区域就业基金项目

19. 维多利亚州食品资源资助项目

20. 维多利亚州区域买家吸引项目

21. 首都领地商业能源和用水项目

22. 新南威尔士州TechVouchers项目

23. 塔斯马尼亚州先进制造业创新和增长优惠券制度

24. 西澳大利亚州创新优惠券项目

25. 南澳大利亚州出口加速资助项目

26. 南澳大利亚州资源生产力评估项目

27. 南澳大利亚州区域食品激励项目

28. 南澳大利亚州重点区域品牌支持项目

29. 塔斯马尼亚州葡萄园和果园扩建项目

30. 南澳大利亚州河谷地区可持续发展基金项目

31. 南澳大利亚州默累河可持续发展计划

32. 维多利亚州NVIRP 2农场项目

33. 维多利亚州农场生产力改善补助金项目

34. 维多利亚州农业基础设施和就业基金项目

35. 新南威尔士州和昆士兰州干旱恢复优惠贷款计划

36. 塔斯马尼亚州更高效的灌溉支持项目

37. 塔斯马尼亚州农业发展优惠贷款计划

以下申请人指控的补贴项目不予调查:

1. 澳大利亚博士研究实习项目

2. 农业推进救助项目

3. 特殊情况利率补贴项目

四、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补贴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网址附后,下同)下载。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登记参加本次反补贴调查,以及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和问卷答卷,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五、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可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六、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七、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利害关系方和申请书中列明的利害关系国政府发布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政府也可以从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调查问卷。

《相关葡萄酒反补贴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的结构和运营、关联公司、生产成本、销售等信息,以及调查的每一项具体补贴项目的详细信息等。《相关葡萄酒反补贴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国内同类产品情况、经营和相关信息、财务和相关信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相关葡萄酒反补贴案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被调查产品贸易和相关信息等内容。《相关葡萄酒反补贴案政府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被调查产品情况、产业情况、管理架构和政策等信息,以及调查的每一项具体补贴项目的详细信息等。

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政府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八、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九、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可获得的事实作出裁定。

十、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20年8月31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商务部

2020年8月31日

外贸企业双品牌规划是趋势,还是逼不得已呢

近期有粉丝给我留言说,据他观察很多外贸企业都在推广双品牌,自己的企业也想做双品牌,不知道是趋势还是非要做呢?今天为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1、双品牌更加细分市场和客户,有利于客户沉淀所属品牌。大部分企业都喜欢有两个品牌,就像保洁公司很多品牌如佳洁士、汰渍、碧浪等,其实品牌战略在一定层面实现了扩张。另一方面,也沉淀了各自喜欢的客户。因此,外贸企业愿意出现两个或者多个品牌是可以理解的。

2、双品牌有利于保护企业利益。大部分企业做了双品牌,实现了差异化的自我竞争,也给自己的发展留足了通道。一个品牌一旦出现问题,将让企业暂时无法摆脱困境,双品牌的出现,让企业多了一层保险。现在很多某国对我国的攻击也越来越厉害,双品牌更是防护服。

3、双品牌有很多好处,如细分市场和客户,也可以保护企业。但双品牌并不是适合所有企业,要看企业的实力和发展阶段。盲目的追究双品牌则会得不偿失,要明确企业的战略定位,必要时引入更多评审,方能决策决胜于千里之外。双品牌是趋势,但我想可做可不做,要看企业的战略愿景规划而定。

中国外贸惠及全球经济,拓展进口市场,推动形成多元化格局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国际贸易,面对困难,我国坚持改善口岸营商环境,大力推进贸易便利,主动开放市场,积极扩大进口,不断培育外贸发展新优势,稳住外贸基本盘。中国外贸的稳定发展,不仅惠及中国经济和中国人民,也带动所有贸易伙伴共同发展,惠及全球经济和世界各国人民。

主动开放市场

积极扩大进口

7月27日,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入开幕倒计时100天,各国企业积极报名参展,不少展区“一位难求”。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举办进博会,是中国支持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主动向世界开放市场的重要举措。从过去出口创汇“卖全球”,到今天扩大进口“买全球”,我国主动开放市场扩大进口,带动所有贸易伙伴的共同发展,惠及全球经济和世界各国人民。

——连续下调关税,激发进口潜力。

去年1月起,我国对70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7月1日起,对298项信息技术产品降低关税。今年1月1日起,又下调850余项商品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持续降低,便利了全世界高品质商品进口,丰富了国内市场供给,为商品价格下调创造空间,更好满足了国内生产生活需要。

——拓展进口市场,推动形成多元化格局。

今年上半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4.2万亿元,虽然同比下降0.9%,但比我国外贸整体降幅低2.3个百分点;占比达到29.5%,比去年同期提升0.7个百分点。

——扩大进口品类,丰富消费选择。

适应消费升级趋势,我国不断扩大进口商品的品类,提高进口质量,为人们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消费选择。2019年,我国消费品进口增长近20%,占进口总额已超过10%,进口额超过1.4万亿元。今年上半年,我国大豆、牛肉进口分别增加17.9%、42.9%。

“中国坚持扩大进口,向世界各国展示了中国担当,为全球经济注入了中国红利。”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随着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中国进口”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改善营商环境

促进贸易便利

前不久,上海耐恰尔肠衣有限公司一批出口食品需要尽快开展合格核查,否则将影响企业后续出口业务。由于时间紧迫,上海海关创新“线上核查”模式,公司通过海关信息化系统在线传输电子资料,实现“云盘点”“云验核”,短短几天时间就完成了核查手续,顺利复工复产。

“时间压缩,成本降低,贸易更便利,企业的获得感更强了。”耐恰尔公司总经理何臻俊说。

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跨境货物“汇总缴税”……近年来,我国接连出台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若干措施,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密切合作,推动相关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取得了良好成效。”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冠胜说。

优化作业流程——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企业可以选择在全国任一海关报关,任一口岸通关;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全国口岸全覆盖。

压减监管单证——截至目前,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已从86种减至44种,除4种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其余全部实现联网核查自动比对,多数货物都在通关环节实现了“秒放”。

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精简口岸收费项目、加强市场引导和行业规范、积极推行一站式“阳光价格”、开展口岸环节违法违规收费问题整治等。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到2019年,我国跨境贸易出口合规成本已从2017年的每个标准集装箱568.7美元降至330美元,降幅达42%;进口合规成本从2017年的每个标准集装箱915.9美元降至318美元,降幅达65.3%。

提高通关时效——今年7月,全国进口整体通关时间38.5小时,出口整体通关时间2.2小时,比2017年分别压缩60.4%和82.2%。

我国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进贸易便利化不停步,为全球外贸发展注入强劲的正能量。

“前4月出口份额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这说明中国外贸在抗压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的同时,对世界经济发展的带动力也在增强。”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表示。

加快改革创新

提升贸易质量

“如果我们成功申请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那么从国内采购原材料或者成品内销国内市场时,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参与国内环节的增值税抵扣,预计每年可以节约200万元。”广州卓威脚轮有限公司亚太区财务总监年志鹏告诉记者,近日该公司向南沙综合保税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获批后将大大降低运营成本。

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广州南沙保税港区转型升级为广州南沙综合保税区。作为位于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南沙综保区将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上进一步叠加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为加快发展再添优势。

“建设自贸试验区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能够推动发展新兴贸易业态、助力扩大进口,有利于广大消费者以更快的速度、更低的价格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国外优质产品和服务,促进外贸提质增效。”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综合室副主任杨长湧表示。

去年8月,山东、江苏等6个新设自贸试验区集中亮相。从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至今,我国共设立了18个自贸试验区。今年,我国在已设立59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再新设46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总数达到105个。根据海关总署数据,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分别增长了28.7%和33.4%。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兴外贸方式蓬勃兴起,外贸转型升级有了新动能。”广州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前7月,广州南沙保税港区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109.7亿元,同比增长49.8%。

“未来,我国将围绕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建设,积极推动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格局,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李魁文表示。

海通宏观:涨价的粮食,会是下一个“口罩”吗?

近期国内粮食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与此同时,中央频频就餐饮浪费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我们该如何解读“节约粮食”的指示?结合涨价,是否说明我国粮食供给出现危机?粮食会继续涨价,成为下一个“口罩”吗?

节约粮食,是粮食不够吃了吗?近年来我国粮食连年丰收,18年人均粮食占有量达472公斤,显著高于400公斤的国际粮食安全标准线。粮食储备也充足无忧,三大主粮的库存消费比均远高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安全水平。从三大主粮看,小麦产量持续高于消费量,稻谷也已实现产消紧平衡,玉米虽有产出缺口,但整体缺口率并不高,可以通过国内库存补足。综合来看,我国现阶段主粮基本实现供需平衡,库存也相对充足,无需产生恐慌情绪,但特殊环境下,立足国内粮食安全、坚持底线思维非常重要。

价格上涨,是国际粮价推动的吗?今年以来国际多种粮食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极端天气影响生产,出口限制引爆价格。究其原因,厄尔尼诺带来的极端天气以及蝗虫灾害等,本就对重要粮食出口国的生产造成了一定冲击。而疫情蔓延下部分出口国家,如俄罗斯、越南禁止或限制粮食出口的政策,明显放大了市场对粮食供给不足的担忧,最终推动了3月以来多种国际粮食价格的快速上涨。除供需影响外,美元指数的趋势性走弱,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撑了国际粮食价格。主粮对外依赖较少,国际涨价并非主因。但实际上,我国三大主粮的对外依赖度较低,加上受国家政策的较大影响,与国际价格联动性均较弱,仅有大豆的国内外价格走势较为一致。因而除少数品种外,国际粮价上涨并非本轮涨价主因。

本轮普涨,谁才是主因?本轮粮价上涨要从玉米说起。供给改革形成缺口,近年玉米稳步上涨。16年玉米开启供给侧改革,临储政策正式取消,此后产量整体较为稳定。但消费的迅速增长使得玉米出现产需缺口,并逐步去化库存。因此17年以来玉米价格呈现趋势性上行。养殖回暖需求增加,国储出清放大缺口。而今年以来的加速上行主要由什么因素造成的?从需求端看,玉米消费中饲用消费占比最大,今年我国逐渐从非洲猪瘟的冲击中恢复,饲用消费料将增加,但受草地贪夜蛾、天气、大豆补贴等影响玉米产量难有大增,因而产需缺口预计进一步扩大。而今年是国储库存出清年,对此后玉米的产消缺口扩大为供需缺口的担忧,明显加剧了市场抢粮、惜售情绪。因而今年以来临储拍卖持续保持高成交率和高溢价,而这也反过来继续提振市场看涨信心,推动玉米现货价格持续上涨。惜售看涨情绪升温,玉米带动粮价普涨。小麦、稻谷现货价出现上涨则主要受到玉米价格高企的带动。一方面,随着玉米和小麦、稻谷价差减小,对小麦、稻谷的替代性需求上升,带动价格走高。另一方面,新冠疫情、全球极端气候、复杂国际环境等因素,共同导致了对粮食安全问题的担忧升温,加上玉米市场的持续“火爆”,农民整体的惜售情绪强烈,市场难以形成有效供给,无疑进一步推升粮价。

玉米短期或现回调,粮价难改高位态势。短期来看,供需矛盾缓解下国内玉米价格或出现短期回调,但难改高位态势。但我国实际玉米产需缺口仍未得到扭转,未来库存去化、养殖产能持续恢复下,玉米中长期价格仍有支撑。小麦、稻谷尽管供需较为宽松,但在玉米价格的带动下,预计未来价格也难有下跌。此外,为应对疫情冲击,今年我国信贷扩张速度明显加快,明年或将面临因货币超发而引发的粮食价格,乃至整体商品价格上涨的再通胀过程。

近期国内粮食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3月以来玉米价格涨幅超20%,小麦价格也自6月开始上行,6月粮食CPI同比上行至1.57%,为17年11月以来新高。与此同时,中央频频就餐饮浪费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要“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我们该如何解读“节约粮食”的指示?结合涨价,是否说明我国粮食供给出现危机?接下来粮食会继续涨价,成为下一个“口罩”吗?本篇报告将一一作出解答。

1. 节约粮食,是粮食不够吃了吗?

我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储备充足。近年来我国粮食连年丰收,15年起基本保持在年产6.6亿吨以上水平,19年产量6.64亿吨,再创历史新高。从人均粮食占有量看,08年我国占有量跨过人均400公斤的国际粮食安全标准线,此后一直维持线上,18年人均占有量达到472公斤。除产量外,粮食储备也充足无忧,三大主粮的库存消费比均远高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17%-18%安全水平,尤其是两大口粮,小麦和稻谷库存基本相当于一年的国内消费量。

三大主粮占整体消费量超八成,其中小麦产量持续高于消费量。小麦、稻谷和玉米是我国三大主粮,其中玉米消费量约占40%,稻谷和小麦合计占到43%。首先,14年以来,我国小麦产量持续高于国内消费量。根据USDA数据,19/20年我国小麦产量约为1.34亿吨,较前一年度继续增长1.6%,比同年消费量高出760万吨。

稻谷已实现产消紧平衡,玉米产出缺口率也不高。而尽管作为口粮我国大米的消费量很大,但受益于技术水平的提升,16年以来大米也已不存在产消缺口。19/20年度大米产量有所下滑至1.47亿吨,但仍超出消费量170万吨。最后来看玉米,玉米的产量连续三年保持在2.6亿吨左右,根据USDA的预测,20/21年度产量也能达到2.6亿。由于消费量的持续增长,我国玉米17/18年开始出现产出缺口,但整体缺口率(5%)并不高。近年来这部分缺口主要通过国内玉米库存可以补足。

粮食供给整体无忧,特殊时期需坚持底线思维。综合来看,我国现阶段主粮基本实现供需平衡,库存也相对充足,无需产生恐慌情绪,政府提倡节约粮食体现的是底线思维。而在当前全球疫情影响延续、极端气候多发,加上中美关系紧张的背景下,立足国内粮食安全、坚持底线思维非常重要。那么在我国主粮供给尚且充足的背景下,为什么今年以来主要粮食价格普遍出现上行?

2.价格上涨,是国际粮价推动的吗?

2.1 极端天气影响生产,出口限制引爆价格

今年以来国际多种粮食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19年底开始,CBOT稻谷价格持续上行,并从今年3月开始明显提速;CBOT玉米收盘价自4月下旬以来也趋势性上行,4月28日-7月8日期间上涨了16.5%;小麦价格则在3月出现跃升,在3月16日后的10天内收盘价涨幅高达16%。

厄尔尼诺席卷全球,重要产粮国供给承压。天气一直是影响农产品产量的关键因素。去年以来厄尔尼诺给全球多地带来了极端天气,如2月开始东南亚地区出现严重干旱。在此影响下,19/20年度合计出口大米占全球近四成的泰国和越南,在今年成为了稻谷减产的重灾区。3月起两国大米报价快速上行,分别创下2014年和2013年以来的新高。同受厄尔尼诺影响,澳大利亚也遭遇了罕见高温干旱天气。作为小麦的重要出口国,澳洲小麦种植备受打击,不得已于19年启动了近12年来首次小麦进口,并延续至今。

同为大米出口国,印度、巴基斯坦等则受到沙漠蝗虫侵袭。与东南亚的干旱不同,在厄尔尼诺等反常气候影响下,阿拉伯半岛迎来了短暂的降雨,但不改沙漠气候,而潮湿多雨天气促进植被生长,为沙漠蝗虫的快速繁殖创造了必要条件。到今年1、2月份,沙漠蝗虫开始迁移到印度、巴基斯坦一带,对当地的粮食生产,尤其是稻谷造成了严重打击。

虽然极端天气对供给造成影响,但最终“引爆”粮食价格的,是疫情蔓延下多国禁止或限制粮食出口的政策。新冠疫情蔓延至全球后,为优先保证本国粮食供应,粮食出口国纷纷发布贸易保护政策。小麦第一出口大国俄罗斯(占比23%)自4月起将小麦、玉米等农产品的出口限额定为700万吨;为全球大米出口贡献近15%的越南自3月24日起禁止出口各种大米产品;柬埔寨、苏丹、埃及等国也禁止了大米、高粱、豆类等贸易。小麦、大米等的出口禁令明显放大了市场对粮食供给不足的担忧,从而推动价格上涨。

此外,除受供需影响外,作为大宗商品,国际粮食价格还会受到美元走势的影响。对比历史数据,主要农产品期货价格均与美元指数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因而20年3月以来,美元指数的趋势性下滑,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撑了国际粮食价格。

2.2 主粮对外依赖较少,国际涨价并非主因

但我国三大主粮进口依赖度低,从结果看与国际价格联动性较弱。实际上,长期以来稻谷、小麦和玉米进口占国内总消费的比重较低,其中依赖度最高的小麦19年进口量也仅占到5%,因而整体来看,受到国际粮价的传导作用较小。而且作为我国主要的传统粮食,小麦和稻谷的价格受国家政策的影响更为显著,与国际价格相对缺乏联动性。

但也需要注意到,另一重要农产品大豆,由于较高的对外依赖度,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走势较为一致。00年以来大豆的进口占比持续上升,19年已接近90%。因而国内大豆价格长期与国际保持较高的正相关性。1月以来国际大豆价格的上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大豆价格。此外,中美贸易摩擦也是支撑国内大豆价格的重要因素。

综上,除少数易受到国际粮价拉动的品种外,天气、疫情、出口政策等共同导致的国际粮价上涨并非我国本轮价格上升的主因。

3.本轮普涨,谁才是主因?

3.1 供给改革形成缺口,近年玉米稳步上涨

事实上,本轮粮价的普遍上涨得从出现确定产消缺口的玉米说起。在我国,政府政策通常对农产品的生产和价格产生较大的影响。08年全球金融危机使得农产品价格暴跌,为保障农民收益,我国开始实行“临时收储”计划。并且,直到14年期间玉米的临储收购价格一直在持续上调。在政策的托底下,玉米价格屡创新高,带动全国玉米持续增产,供给明显超过消费,但也导致了库存高企、财政负担加剧的问题。因而在16年玉米临储政策正式结束,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

玉米产量整体稳定,但消费增长迅速,形成产需缺口。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17/18年度以来玉米种植面积稳步调减,国内供应量有所下降,近年来基本稳定在2.6亿吨左右。但同期的消费量出现明显增长,由于饲用消费的迅速提升加上深加工产能的释放,近三年玉米消费量年均复合增速高达9.7%。近年来玉米持续出现产需缺口,根据农业农村部的估计,考虑约600万吨进口对供给的补充,19/20年度玉米的供需缺口仍达1155万吨。

持续的产需缺口下库存显著去化,17年以来价格趋势上行。由于对进口依赖度不高,近年来持续的产需缺口主要依靠国内库存补足,因而16年开始玉米库存迅速去化,库消比从16/17年的107%迅速降低至19/20年的47%,20/21年预计进一步下行至31.5%。相对稳定的产量、不断扩张的需求以及逐步去化的库存,使得玉米价格始终处于上涨通道中,截至19年末现货价达1919元/吨,较17年最低点上涨了21%。

3.2 养殖回暖需求增加,国储出清放大缺口

但今年以来玉米价格上行的斜率明显变大,又是受到生产、消费或其他什么因素的影响呢?

首先,需求端玉米饲用消费量有望继续增长。从需求端看,我国玉米消费中饲用消费占比最大,19/20年度占比约65.6%。今年我国逐渐从非洲猪瘟的冲击中恢复,生猪存栏同比自19年9月的-28.5%回升至20年6月的-2.2%。再加上市场上单头饲喂量的普遍增长,随着下半年生猪存栏的进一步回升,全年玉米消费预计将继续增长。

其次,受草地贪夜蛾、天气、大豆补贴等影响产量难有大增。19年初我国境内首次发现玉米型草地贪夜蛾入侵,研究表明草地贪夜蛾在我国的发生边界最北可到辽宁、黑龙江省等东北玉米重地。根据农业部的测算,20年贪夜蛾威胁区域占玉米种植区域的50%以上,全年蛾害发生面积或达1亿亩左右。此外,补贴政策向大豆的倾斜以及今年春天的低温多雨天气,均指向全年玉米产量易降难增。由此,随着消费量的增长,产需缺口预计将进一步扩大。

而今年国家临储玉米库存即将拍卖出清,更是使得惜售情绪升温,进一步放大供需缺口。过去几年,临储玉米的拍卖在很大程度上补充了市场缺口,支撑玉米整体维持供需紧平衡。但临储库存是有限的,16年玉米国储库存量约2.36亿吨,到19年底已降至5600万吨左右。根据往年拍卖情况,今年预计成为国储库存出清年,对此后玉米的产消缺口扩大为供需缺口的担忧,明显加剧了市场抢粮、惜售情绪。因而今年以来临储拍卖保持高溢价和100%的高成交率,而这也反过来继续提振市场看涨信心,抑制有效供给,推动玉米现货价格持续上涨。

3.3 惜售看涨情绪升温,玉米带动粮价普涨

小麦、稻谷现货价出现上涨则主要受到玉米价格高企的带动。再来看另外两种主粮,近年小麦、稻谷的供需相对平衡,且库存仍处历史高位,不存在长期涨价的基础。但玉米价格的高企会间接带动小麦、稻谷等粮食价格。一方面,玉米价格上涨带动小麦、稻谷的替代需求上升。同作为畜禽饲料中主要的能量原料,玉米和小麦、稻谷间一直存在替代现象。通常当小麦与玉米价差低于100元/吨时,饲料厂会开始使用小麦替代玉米。下半年以来随着玉米与小麦价差明显缩小,小麦替代需求上升,其价格也走出上升趋势。

另一方面,玉米行情火爆,叠加多因素导致的恐慌情绪,带动整体惜售情绪升温。新冠疫情、全球极端气候、复杂国际环境等因素,共同导致了对粮食安全问题的担忧升温,加上玉米市场的持续“火爆”,农民整体的惜售看涨情绪更加强烈,从而市场难以形成有效供给,无疑进一步推升粮价。

今年小麦收购进度明显落后同期就可以作为印证。截至8月5日,主产区小麦累计收购4285.7万吨,同比减少近1千万吨。但实际上今年夏收小麦产量不降反升,同比微增0.6%。这意味着即使收购价明显上涨,今年生产的小麦仍在农民或贸易商手中“待价而沽”。

4.玉米短期或现回调,粮价难改高位态势

总体来看,玉米的价格走势影响深远。首先,在主要粮食消费中玉米占比最高,且与小麦、稻谷等呈现互相替代关系,对CPI中的粮食部分具有直接影响。可以看到,4月以来粮食CPI同比持续高于1.2%。其次,作为主要饲料,玉米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养猪利润,进而影响养猪积极性,比如滞后65周的猪肉均价和猪粮比价高度负相关。而猪价对整体通胀的作用举足轻重,所以玉米生产和价格走势对经济通胀也有间接影响。尤其是在今年玉米价格涨幅显著的情况下,对玉米价格走势的判断至关重要。

短期来看,供需矛盾缓解下国内玉米价格或出现回调,但难改高位态势。首先,随着价差减小,小麦、稻谷等作为替代用于饲料消费的比例增长,可一定程度减少玉米消费;其次,拍卖粮出库节奏加快、新玉米陆续上市加上进口玉米大量到港,玉米供给压力也可明显缓解;此外,政策性调控的力度不断增强,包括定向销售、增加替代供给、抬高拍卖准入等。因而短期来看供需矛盾可有所缓解,部分减弱价格上涨动力,但近期临储拍卖热度不减,现货价格高位运行的态势也难有改变。

中长期价格易涨难跌,持续跟踪政策变动、技术升级带来的可能影响。但我国实际玉米产需缺口仍未得到扭转,未来库存去化、养殖产能持续恢复下,中长期玉米价格仍有支撑。而小麦和稻谷库存充足,整体供需仍较宽松,但在玉米价格高位运行的带动下,两者的价格预计也将维持稳定,趋势下跌的可能性不高。另外,粮食价格受政策影响较大,若未来政府调控政策加码或者转基因等技术广泛应用,均可以有效缓解供给压力,届时粮价或将重新回落。

此外,仍需警惕货币超发对食品价格,乃至整体通胀的影响。历史上,我国广义货币增速的大幅上涨通常会带动粮价的上行,但存在一定滞后效应。今年为了应对疫情冲击、支持经济恢复,我国信贷扩张速度明显加快,M2同比增速已连续5个月位于10%以上的高位。这意味着明年或将面临因货币超发而引发的粮食价格,乃至整体商品价格上涨的再通胀过程。

粮食危机要来了?12个国家紧急叫停出口,中国为何能独善其身

俄罗斯叫停对华大豆出口

由于疫情的爆发,很多国家都纷纷叫停了本国的粮食出口,改为优先供应本国的市场。

由于我国的人口基数大,所以我国也是世界第一粮食进口大国,但是,很多国家都开始停止对我国的大豆供应,首先俄罗斯宣布将暂停对华出口大豆,紧接着有11个国家也相继停止对华大豆的出口。

并且,哈萨克斯坦已经禁止了本国的糖、小麦、马铃薯、胡萝卜的出口,越南也开始对本国的大米进行限制出口;塞尔维亚也停止了对于本国葵花籽油的出口。

这么多国家都纷纷叫停对粮食的出口,难道“粮食危机”真的要来了吗?

“粮食危机”就要来了?

很多人都觉得“粮食危机”离我们很遥远,其实不然,“粮食危机”一直就存在我们身边。

在前不久,联合国的一份关于粮食的报告中显示,今年的饥饿人口会比之前增加1.3亿人,而且今年会有6.9亿人处于饥饿的状态中。并且会有25个国家的人民陷入到这场“粮食危机”之中。

但是,如果这些粮食出口国一直禁止粮食出口的话,将会切断全球的粮食供应链,会有更多的人民陷入到这场饥饿危机中。

菲律宾是越南最大的大米买家,在越南禁止大米出口之后,菲律宾也陷入无米可吃的困境之中。幸好在越南暂停了大米的供应后不久,就重新恢复了大米出口,这才缓解了菲律宾的“大米危机”。

最大粮食进口国为何能独善其身?

很多网民会担心,既然多个国家限制了粮食出口,那么中国作为世界第一粮食进口大国,是否会受到影响呢?

答案是我国的粮食产量足够自给自足

虽然有这么多国家对我们停止出售大豆,这并不会影响到我们的粮食,虽然我们是粮食进口第一大国,但是不要忘记,中国本身也是一个粮食大国。

据统计,每年我们的粮食产量不仅可以完全自给自足,还可以满足对外出口,当然,我国也没有跟风去限制我国的粮食出口,这也体现了我们的大国担当,在面对困境到来的时候,我们更不能只追求独善其身,而是应该团结起来,去克服所有的困难。

咖啡、糖和可可等软性大宗商品价格普遍上涨

软性大宗商品价格普遍上涨 快乐的源泉会涨价吗?

过去几周,咖啡、糖和可可等软性大宗商品价格普遍上涨,这些商品的价格在疫情期间经历剧烈波动后趋于稳定。

纽约洲际交易所(ICE)12月交割的咖啡期货本季度上涨了近15%,7月中旬开始大幅上涨,8月初达到四个月高点。

根据中研普华研究院《2020-2025年中国白糖行业供需分析及发展前景研究报告》显示:

2020白糖市场发展前景趋势分析

这几年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食品饮料消费量大增,我国的白糖消费也是与日俱增,每年的消费量大约在1300万吨左右,除了我们自己生产的外,还要进口100多万吨的食糖作为国内需求的补充。其中蔗糖占我国白糖产量的80%左右,是国内白糖的主力军。

全球前5大白糖国(组织)分别为巴西、印度、欧盟27国、中国和泰国,产量之和占国际食糖产量比例为61%,其中巴西为第一大产糖国,占比达21.5%;出口量方面,世界主要三大出口国为巴西、泰国、和印度,出口量之和占比达64%,其中巴西一国就占据47%。尽管全球糖消费较为分散,但以印度和中国为主的亚洲国家渐成糖消费的主力军。

国际主要的白糖期货交易场所有:美国的咖啡、糖、可可交易所(GSEC)、英国伦敦商品交易所和日本东京砂糖交易所。1995年以前,我国曾经开设过白糖期货市场,后来国务院下文件关闭了白糖期货市场。后中国证监会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开设了规范的白糖期货。白糖期货为白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提供一个真正套期保值的场所。

美国农业部数据,2012/2013年度全球糖产量约为1.723亿吨,全球糖库存约为3830万吨,高于此前预计的3310万吨,库存量增幅近16%。具体为泰国糖库存较5月预估增加五倍,中国和欧盟糖库存亦翻番,全球糖产量为1.721亿吨,库存为3620万吨;全球糖产量及库存的增加,也将使2013年全球糖供给相对宽松局面延续。

中国食糖进口量为127738吨,环比下降62.62%,也较同期421420吨的进口量下降69%。虽11月份中国进口糖量有所减少,但2012年1—11月中国累计进口糖约为348万吨,同比仍增长了43%,国内外糖价600—1000元/吨的巨大价差是国内糖企增加进口的重要动因。另外,在经过2012年大量进口之后,2013年全年进口糖量将会有所减少,预计将会回落至300万吨以内水平。

由于消费的增长动力主要来自人口和经济的增长,在全球人口和经济增长态势不改的条件下,糖以及糖制品的消费量将随之增加。;人口和GDP增速下滑致使糖消费增速减缓。全球糖需求量在未来10年内保持增长态势,但增速会逐渐放缓至1.9%。

另外,有机构预测白糖中长期基本面开始转弱。疫情打乱供需平衡,由于原油价格暴跌,巴西糖制乙醇比例下降,白糖产量大幅增加,白糖供应从紧缺转为供应宽松。

中研普华研究院白糖行业报告依据全国及海外多种相关报纸杂志的基础信息等公布和提供的大量资料和数据,客观、多角度地对市场进行了分析研究。报告在总结中国白糖行业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的各方面因素,对行业的发展趋势给予了细致和审慎的预测论证。


美方宣布取消新一轮中美经贸磋商 外交部回应 ;中欧班列运行情况

彭博社记者:美国总统特朗普称,他取消了原定于上周末举行的中美经贸磋商,并称中国处理疫情的方式不可想象。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赵立坚:关于抗疫问题,我们已经多次以时间线的方式介绍中方抗疫举措和成效,事实非常清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方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态度,认真履行《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采取了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措施,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积极开展国际防控合作。中国政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交出的抗疫答卷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中国为全球抗疫付出的巨大牺牲和作出的重大贡献有目共睹。

关于中美经贸磋商情况,请你向主管部门询问。

以下为外交部8月19日例行记者会全文:

一、应新加坡政府邀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洁篪将于8月19日至20日访问新加坡。

应韩国国家安保室长徐薰邀请,杨洁篪将于8月21日至22日赴韩国釜山进行磋商。

二、应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邀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蕾特诺·马尔苏迪将于8月19日至21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

三、为帮助南苏丹、几内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国政府决定向两国派遣抗疫医疗专家组。专家组由国家卫健委组建,安徽省卫健委选派,已于今日凌晨启程。

总台央视记者:据报道,8月18日下午,深圳“湾区号”中欧班列首次启航,从深圳出发驶向德国杜伊斯堡。你能否介绍一下疫情背景下中欧班列运行情况?

赵立坚:我也注意到这一好消息。

疫情发生后,全球航空和海运出现不同程度的禁飞、停运、减运等情况,导致物流不畅、贸易萎缩。中欧班列作为陆路运输通道“钢铁驼队”,展现出安全高效的强大优势,不断开拓新业务,增添新线路,为保障中欧及沿线国家物流畅通和物资供应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面我有一组数字:今年上半年,中欧班列累计开行5122列,同比增长36%。仅6月,就开行1169列,再创历史新高。上半年运送货物总量达到46.1万标箱,同比增长41%。中欧班列呈逆势增长势头,有力、高效地促进了中欧及沿线国家的抗疫合作,降低了疫情对中欧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作为共建“一带一路”项目,中欧班列在疫情常态化背景下稳定有序运营,传递出中方同相关国家合作共赢、互利互惠的信号,反映出“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的特性,为各国复工复产、提振经济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这不仅有利于班列沿线国家,更惠及全球经济的复苏和发展。

韩联社记者:你刚才发布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杨洁篪将访问韩国釜山的消息。此次访问将讨论哪些议题?

赵立坚:关于访问情况,我们会及时发布消息,请你保持关注。

新华社记者:能否介绍蕾特诺外长此访安排和中方期待?中方如何看待当前中国和印尼关系?

赵立坚:蕾特诺外长是中方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接待的首位外长,体现中国和印尼两国对双边关系的高度重视。访华期间,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将同她举行会谈,双方将就双边关系、抗疫合作、共建“一带一路”深入交流,还将就中国—东盟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中印尼互为重要邻国,同为发展中大国,共同利益广泛,是天然合作伙伴。在两国元首战略引领下,中印尼关系快速发展,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成效显著,雅万高铁、“区域综合经济走廊”等标志性大项目稳步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两国高层多次通话,两国政府、军队、地方、民间守望相助、共抗疫情,展现了兄弟般的友好情谊。

今年是中印尼建交70周年,双边关系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中方愿同印尼一道努力,落实好两国元首共识,以抗疫和发展为两大主线,深化互信与合作,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和国际公义,推动中印尼关系不断取得更大发展,更好造福两国和本地区人民。

澎湃新闻记者:据报道,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18日表示,美国和中国的关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失调,并警告称,两国之间不断升级的紧张关系可能会把世界分裂成两个集团,这对世界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风险。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赵立坚:中方注意到古特雷斯秘书长有关表态。我们一向认为,中美两国合则两利、斗则俱伤。中美合作可以办成有利于两国和世界的大事,中美对抗不符合国际社会的利益。中美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事关中美两国和世界的当下与未来,符合中美两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当前中美关系遭遇严重困难,原因在于一段时间来,美国政府单方面挑起事端,肆意采取一系列干涉中国内政、损害中方利益、严重破坏中美关系的言行。美国一小撮政客出于一己之私利,蓄意煽动反华情绪,挑动对立对抗。美方上述倒行逆施不得人心,已经并将继续遭到中美两国各界有识之士和世界上爱好和平人民的强烈批判和抵制。

我们敦促美国个别政客从中美两国和世界各国人民福祉出发,认真倾听国际社会的呼声,摒弃陈旧过时的冷战思维,客观看待中国和中美关系,同中方相向而行,推动中美关系回到协调、合作、稳定的轨道,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

法新社记者:厄瓜多尔防长昨天称,厄海军发现149艘在加拉帕戈斯群岛附近的中国渔船关闭了卫星定位系统,这违反有关规定。请问你有何评论?

赵立坚:关于你提到的情况,我还没有看到有关报道。

近期,中厄双方正在通过双边渠道保持友好沟通。今年8月6日,两国渔业主管部门专门召开了视频电话会议,达成积极共识,取得良好成效。中国渔业主管部门已经决定自今年9月至11月对加拉帕戈斯群岛保护区以西公海海域实施禁渔,为该区域渔业资源保护作出贡献,受到厄方等有关国家的赞赏。我愿重申,中国作为负责任的渔业大国,高度重视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保护,对海外作业渔船实施最严格的监测管控措施,将继续要求从事远洋捕捞的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卫视记者:我们注意到,《武器贸易条约》第六次缔约国大会近期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原因通过书面方式召开,中方也首次以缔约国身份与会。你能否介绍更多相关情况?

赵立坚:8月17日至21日,《武器贸易条约》第六次缔约国大会因新冠疫情原因通过书面方式召开,中国首次以缔约国身份与会并提交书面发言。

在书面发言中,中方就进一步加强《武器贸易条约》提出三点主张:一是持续提高条约普遍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援助;二是加强联合国框架内常规武器军控机制的互动协作,积极支持联合国在常规军控方面发挥核心作用;三是进一步强化负责任的武器贸易理念,呼吁各国不向非国家行为体出售武器,停止借军售干涉主权国家内政。

中方全程参加《武器贸易条约》谈判,为条约达成发挥了建设性作用,条约生效后作为观察员积极参加了历届缔约国大会。今年7月6日,中方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加入书,开启了与条约关系的新篇章。作为世界和平的积极建设者、国际秩序的坚定维护者,中国愿与包括条约成员国在内的各方携手合作,不断凝聚共识,为条约的有效落实,为构建规范合理的武器贸易秩序,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与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彭博社记者:据报道,美国国务院周二致信美国高校,称美国政府可能采取更为严厉的持股规定,提醒高校应在此之前从其基金中减持中国股票。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赵立坚:中美互为重要的投融资伙伴,双方从金融合作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实现了互利共赢。人为设置障碍不符合双方资本市场的利益。我们敦促美方为中国企业在美投资经营提供公平、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

北京青年报记者:8月18日,索马里联邦政府外交和国际合作部发表声明,谴责台湾破坏索马里主权和领土完整。此前有报道称,“台湾驻索马里兰代表处”正式挂牌。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赵立坚:民进党当局妄图在国际上搞分裂活动,绝不会得逞,也必然遭到国际社会唾弃。我愿再次强调,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个中国原则是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和国际社会普遍共识。在此,我也奉劝有关方面,不要心存侥幸,逆潮流而动,挑战一个中国原则。这样只会引火烧身、自食其果。

北京日报记者:8月18日,马里发生军人哗变,凯塔总统随后宣布辞职。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价?

赵立坚:中方高度关注马里局势,反对通过武力等非正常手段搞权力更迭,支持有关地区和国际组织,特别是非盟和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推动和平解决马里危机的努力。我们呼吁马里有关各方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通过对话和平解决分歧,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

环球时报记者:自白俄罗斯总统选举结束以来,白首都明斯克等地连日发生大规模抗议活动。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赵立坚:中国和白俄罗斯既是相互信任、合作共赢的全面战略伙伴,也是全天候伙伴。我们一贯尊重白俄罗斯人民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及其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安全和发展所作出的努力。我们注意到,近期,白俄罗斯国内局势出现一些复杂因素。作为好朋友、好伙伴,我们不希望白俄罗斯局势生乱,反对外部势力对白俄罗斯社会制造分裂和动荡,希望并且相信白方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保持政局稳定和社会安宁。

彭博社记者:有消息称,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可能将访问欧洲,你能否证实?

赵立坚:中欧是全面战略伙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欧始终相互支持、相互帮助,保持着密切沟通和协调。我们会及时发布这方面的消息。

朝鲜日报记者:关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杨洁篪访问韩国,为什么访问地点选择釜山而不是首尔?有什么具体考虑吗?

赵立坚:杨洁篪主任这次赴釜山是按照双方机制性安排,同韩国国家安保室长徐薰举行磋商。

(来源:外交部网站)

中方首先释放善意,中美航班数翻倍,加拿大企业主动停止对华猪肉出口,美国宣布暂停与香港移交逃犯协定

中方首先释放善意,中美航班数翻倍,每周约3000人可受益

下周起,从美国回到中国有望变得更容易。

当地时间8月18日,美国交通部发布公告,宣布中美航班将翻番,从目前的每周八班增加到16班,由中美共六家航空公司平分。

达美航空(NYSE:DAL)相关人士向出行一客确认,自8月24日起,达美航空将每周各增加一班底特律-上海及西雅图-上海的国际航班(均经停首尔仁川机场)。本周内,客户即可在达美航空官网预订这两个新增航班的机票。

美国联合航空(NASDAQ:UAL)也宣布,自9月4日起,将目前运营的上海-旧金山往返航线(经停首尔仁川机场)从每周两班增加到每周四班,分别于每周三、周四、周六、周日从旧金山出发,跨越一万公里后、飞行超12个小时,第二天从上海返回。

目前,四家中国航司运营中美航线,包括中国国航(601111.SH/00753.HK)、东方航空(600115.SH/00670.HK/NYSE:CEA)、南方航空(600029.SH/01055.HK/NYSE:ZNH)和厦门航空,每周各一班。如果航班总量翻倍,每家航空公司都有可能从中受益,但四家航司还尚未公布具体计划。

为了运送更多的客人,中美航线普遍采用大型客机执飞,以美联航的上海-旧金山航线为例,其由波音777-300ER执飞,最高载客量可达368人,而南方航空更是派出了世界上载客量最大的客机空客A380,座位数高达506个,用于运营广州-洛杉矶航线——这意味着,当中美航班数量增加八班,每周有约3000名旅客可以从中受益。

美国交通部还透露了本轮航班增加的具体过程:由中方先批准美国航司的航班数量翻倍,出于对等原则,第二天美方也立刻批准中国航司运营的中美航班数量翻番。

美国交通部表示,8月12日,中国民航局认定,美联航和达美航空符合增加航班的条件,即有资格将各自的航班从每周两班提高到每周四班。8月17日,中国民航局正式批准了这一许可。8月18日,美国交通部予以响应,允许目前运营中美航线的四家中国航空公司将其航班数增加到每周八班。

此前中美一度险些断航。6月3日,美国交通部发布禁令,由于没有美国航司可执行中美航班,宣布将于6月16日起禁止所有中国航司运营的商业客机航班飞往美国。中方迅速响应,于6月4日修改相关政策,达美航空和美联航的四班航线于6月15日获得中国民航局批准。此后美方亦修改相关禁令,中美双方按照每周各的航班数量执行至今。

从7月下旬开始,从美国乘机返华的乘客,需要在登机前5天内获得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根据中国民航局、海关总署、外交部此前联合发布的公告,所有中、外籍乘客须事先在美国完成核酸检测,并提交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经航空公司查验后方可登机。

从确诊病例来看,中美航线的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已较之前有所减弱,上海作为承接了最多美国航班的城市,在过去的一个月里只有两例来自美国的确诊病例。

这两例病例分别在7月20日和8月3日确诊,都是归国华人。上海市卫健委发布的信息显示,8月3日确诊的病例为中国籍,在美国探亲,7月31日自美国出发,经停韩国后于8月2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期间出现症状,并被诊断为确诊病例。

美国运输部表示,希望中方同意完全恢复美国航司运营的中美航班,但也认可最近增加的航班是“朝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在1月初,两国之间每周有300多次航班,受新冠肺炎影响,这一数字急剧下降。

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副主任吴世杰在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8月12日,共计93家中外航空公司(国内19家,外航74家)运营187条定期国际客运航线,每周执行210个往返航班,与50个国家保持定期客运通航。较疫情严重时期,已与20个国家恢复定期客运航班。

加拿大一食品公司数十名员工确诊新冠 暂停对华出口猪肉

据海外网消息,当地时间18日晚,加拿大肉类加工商枫叶食品公司表示,由于旗下一家工厂数十名工人新冠肺炎检测呈阳性,因此决定暂停向中国出口猪肉。

综合路透社及加通社报道,该公司发布声明表示,正在积极遵守中国政府针对加拿大加工商出台的新规定,即要求任何出现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工厂都要暂停对中国的出口。因此,其公司主动暂停了对中国的猪肉出口。

枫叶食品首席执行官迈克尔·麦凯恩(Michael McCain)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尊重中国对加拿大产品的新进口规定,并正在与加拿大和中国政府合作,以迅速恢复出口。”

枫叶食品公司总部位于安大略省,其位于曼尼托巴省布兰登的猪肉加工厂数周来一直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目前,该工厂已有55人的病毒检测结果呈阳性。

据悉,这已不是首次有外国食品公司因出现新冠肺炎病例,而停止向中国出口猪肉。据中国海关总署消息,北京时间6月22日,英国官方主管部门向海关总署通报,英国Tulip公司1家猪肉企业因有员工检出新冠肺炎病毒阳性,已向英官方主管部门报告自愿暂停对华出口所有产品。英官方主管部门表示,将持续关注所有在华注册肉类企业新冠肺炎防护状况,及时向中方通报相关信息。海关总署已暂停来自上述企业的产品进口。

美国宣布暂停与香港移交逃犯协定,香港特区政府:强烈谴责

当地时间8月19日,美国国务院以中国制定香港国安法为借口,声称已经通知香港特区政府,美方已暂停或终止与香港的三项双边协议。受影响的协议包括移交逃犯协定、移交被判刑人协定及豁免国际船运利得税。

  对此,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强烈反对和谴责美国此举,这被普遍视为利用香港作为棋子,在中美关系中制造麻烦。”

  据媒体报道,美国是继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之后,“五眼联盟”国家中又一个宣布暂停与香港特区签订的移交逃犯协定的国家。此前,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也相继以中国制定香港国安法为借口,单方面宣布暂停与香港特区签订的移交逃犯协定。

封杀中国油轮?印度石油巨头或停止租用中国油船

随着中印两国关系持续恶化,印度国有石油巨头据称已经停止租用中国油船来运输原油和石油产品。

  据彭博社报道,知情人士透露,挂中国船旗和中国拥有的船舶已经被禁止参与印度原油进口或成品油出口的油船租赁招标,这是中印边境对峙以来,印度方面在经济领域对华采取的又一政策。报道称,悬挂中国旗帜或中方拥有的油轮已被禁止参与印度原油进口和成品油出口运输业务。

  这些知情人士称,印度国有石油巨头还计划要求石油贸易商和供应商不要使用中国油船向印度供货。此举将会进一步加剧中印两国之间的紧张关系,但印度石油公司预计贸易不会受到严重影响。

  两名印度石油公司高管称,其使用或租赁的大多数外国油船都悬挂利比里亚、巴拿马和毛里求斯船旗,中国船舶的使用相对有限,主要用于LPG的运输。

  印度石油公司、印度巴拉特石油公司和印度斯坦石油公司这三大印度国有能源巨头对彭博社的报道未予置评。

  据了解,印度财政部在7月23日晚发布通知,将以国家安全为由对所有与印度有共同陆地边界国家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施加限制。按照规定,来自与印度接壤的国家的竞标者,在参与竞标任何政府采购项目时,将受到国防和直接或间接与国家安全问题相关的限制。

  虽然没有直接“点名”中国,但此举普遍被认为是在中印边境冲突后印度针对中国施压的最新手段。目前与印度接壤的国家有中国、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尼泊尔、不丹和缅甸等6个国家。根据官方数据,印度政府提供信贷额度或提供发展援助的国家包含孟加拉国、尼泊尔、缅甸,这些国家不受新规的限制。

传统外贸转身新外贸 数字化趋势成定局

阿里巴巴国际站日前公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阿里巴巴国际站实收交易额同比增长80%。在刚刚过去的7月份,实收交易额同比增长105%,订单规模增长177%。

这一数字与海关总署8月7日发布的数据,进出口增速双双转正的趋势一致:今年前7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7.16万亿元人民币,降幅较上半年收窄1.5个百分点。7月份,出口强势增长达1.69万亿元,增长10.4%;进口1.24万亿元,增长1.6%。

全球疫情与中美关系趋于紧张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下,外贸如何保持持续增长,阿里巴巴国际站总经理张阔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旧外贸的转换之间,数字化新外贸成为不确定之中最大的确定性,也将是中国出口的新引擎。

外贸回暖

张阔是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九月采购节启动会上,做出上述判断的。作为阿里国际站一年两次最重要的大促之一,预计吸引全球2000万个批发商,为“双11”“黑色星期五”等年底大促提前备货。

“3月是整个外贸行业的迷茫期,不光是线上,4月开始中国整个外贸都开始稳步回升。”张阔向记者表示,接下来整个出口会有一个规模化扩张。唯一的难度是原来的旧外贸,在没办法通过线上获客的情况下,如何将商品、供应链迁徙到线上,以数字化为基础的新外贸将成为下一步井喷的基础。

为了帮助外贸商家在疫情后的新形势下顺利转型,记者注意到,今年的国际站九月采购节也发生了一些新变化。

比如履约成本降至全年最低。阿里巴巴国际站跨境供应链的通关、物流、支付、汇兑等服务,最高将为商家节约50%的成本。新买家需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则由平台买单。

“完税价格”模式也将首次在跨境B2B中使用。买家看到的价格即最终费用,附带清单列明了物流、清关、支付等环节的成本,不必担心再踩坑。

履约成本降至全年最低。阿里巴巴国际站跨境供应链的通关、物流、支付、汇兑等服务,最高将为商家节约50%的成本。新买家需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由平台买单。

“完税价格”模式也将首次在跨境B2B中使用。买家看到的价格即最终费用,附带清单列明了物流、清关、支付等环节的成本,不必担心再踩坑。B2B直播、短视频、3D展厅等新形式,将接入采购节。中国各地的工厂、义乌小商品城的档口,将利用这些新形式对接全球。

焦虑中把握确定性

百年老字号上海凤凰自行车的回血之战,在诸多商家的新外贸转型中极具代表性。

年初受疫情影响销量急速下滑,转而尝试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加大投入,6月份参加了阿里巴巴网交会,当月销量相当于2019年全年线下出口总量。

上海凤凰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总经理骆掠告诉记者,过去做外贸的主要方式是参加各种展会,时间花了,回来后成交不多,每年重复和相同的经销商、进口商打交道,但效率不高。企业最大的痛点是,接触不到消费者,接触不到小B。“疫情导致大家来不了线下,转向线上,这个习惯一旦形成之后,就回不去了。”

在上海凤凰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俞跃峰看来,未来的海外市场,随着支付、物流等海外电商基础的完善,线上出口一定会大于线下出口。

尽管数字和趋势都证明外贸已经回到增长轨道,但诸多不确定性之下,仍有商家表示焦虑。张阔向记者表示,不确定的大环境之下,国家站的核心是通过捕捉确定性更好地帮助商家。

首先是商家自身的实力需要提升。“全球供应链的波动,对于中国制造也是倒逼机会,要从原来OEM升级到品牌,要增加自己的商品附加值、技术附加值、创新附加值,只要你的产品在全球供应链具备竞争力你就有优势。”张阔认为。

其次是关注因为技术、产业结构带来的结构性变化。面向数字化经济,通过更好的技术手段和远场的手段解决近场的问题,是非常确定的事。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在谈到疫情下全球产业链将结构性重构时指出:“全球产业链的重新洗牌,并不会像西方少数政客希望的那样出现与中国脱钩,而是要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向垂直整合的方向、更多元化的、更具韧性的方向发展。”

谈到具体应对措施时,黄奇帆提到要“重视网络空间市场价值,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的作用”。“疫情期间,阿里巴巴、京东这类电商企业营业额没有出现下降,反而逆市上扬,充分说明网络空间形成的市场,与传统市场有很大不同,在疫情期间能够避免因为物理隔离所带来的交易障碍。”

黄奇帆判断,10年后,全世界的货物贸易量三分之一是传统贸易,三分之一是过去几十年形成的加工贸易,还有三分之一会是通过跨境电商的贸易,这一部分潜力巨大。

中美面临双边断航?看前因后果

海运(Seaway)关税(Tariff)关税(CustomsDuty)海关(Customs)术语释义

海运基本术语

转租合同 租船人和下家之间订立的合同。其合同的条款条件与租船人和船东订立的合同(常称为Headcontract)相同。订立相同条款的目的是保证租船人将可能要付给下家的任何款项,比如速谴费,都可以从船东那里收回。

空载行驶 在两港间空载航行,船舶不得不空载的原因:(1)在卸货港没有可装运的货物;(2)有些情况下,船舶在两港之间可能有一系列航次运输,但只有一个方向的货物适合运装;(3)、另一些情况是。空载驶往某港口去装运高运费的货物,比装着低运费的货物驶往该港可能更合算。

费率等级 航运公司或班轮公会运价表上的一个种类,每个种类包括一个单费类和适用于该费率的一组商品。这些等级被变成号码便于识别,前面可能加上W或M,表明运费是按重量还是按尺寸计算的。 附加滞期费 由于未在约定的滞期内完成装卸,根据情况而由航次租船人、托运人或收货人付给船东的金额。附加滞期费的日费率在租船合同中约定。

回扣佣金 船东付给租船人的佣金,以运费或租金的百分比表示,通常为2.5%。虽然此佣金被租船人作为减少运费或租金的手段,但有可能被船东调整。

班轮运输 航运公司提供的一种服务,货船定期在预定的公告的装卸港之营运。运费按照该公司运价表的费率计算。

保护关税(ProtectiveTariff) 一国为保护本国的工农业而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保护关税的税率要高,有时高达百分之几百,实际上等于禁止进口,从而达到保护的目的。目前,虽然可以采用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等办法直接限制进口,以及采用倾销、资本输出等办法,冲破关税的限制,使保护关税的作用相对减低,但它仍是保护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

布鲁塞尔估价定义(BrusselsDefinitionofValueBDV) 国际性的海关估价规定之一,指经欧洲国家海关同盟研究,由34个国家于1950年在布鲁塞尔签署的《海关商品估价公约》。该协议给海关估价做了定义,被称为布鲁塞尔估价定义,它规定海关应以进口货物的“正常价格”(NormalPrice)作为估价的依据,这种估价方法除当时34个缔约国外,曾为另外67个国家和地区采用。目前,只有一部分发展中国家以此作为估价规定。 正常价格是指在进口国港口或交货地区,于交纳关税时,在卖方与买方相互独立的公开市场上,任何买主都可能买到这种商品的的正常价格。价格中所包括的费用内容以及影响价格水平的因素和条件,都在公约的附件中加以规定和解释,基本精神是要符合“正常”原则。在同时,同地,同一情况的条件下,几个不同商人进口同样商品,其完税价格只能有一个“正常价格”,海关认为商人申报的货物价格符合价格定义的“正常价格”时,才接受其为估价的依据,否则需由海关估定一个“正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的依据,布鲁塞尔估价定义是按到岸价格为标准制订的。“正常价格”是种抽象的价格概念,因此有人称它为“抽象概念的到岸价格”(NotionalConceptofCIFValue)。 由于迄今仍有一部分发展中国家的估价方法采用布鲁塞尔估价定义,估价规定的内容不一,有些国家可以利用估价提高进口关税,形成税率以外的一种限制,因此,经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仍会有一部分国家以布鲁塞尔估价定义作为本国的海关估价规定。

差别关税(DifferentialDuties) 指针对不同国家的同种进口商品征收税率不同的关税。差别关税税率是由正常关税税率和特设关税税率组成。差别关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差别关税,就是实行复式税则的关税;狭义的差别关税是对一部分进口商品,视其国家,价格或进口方式的不同,课以不同的税率的关税。差别关税的种类很多,有多重关税,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报复关税、平衡关税等。

差价关税(VariableImportLevies) 当某种商品的进口价格低于国内价格时,为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两者间价格差额征收的进口关税。如:欧洲共同体为推行农业保护政策,一直对非成员国谷物进口征收差价关税。为建立农产品统一市场、统一价格,还对成员国相互谷物贸易征收一种差价关税,以消除成员国之间谷物差价。这是实行共同农业政策的过渡措施,已于1968年停止征收。

产品对产品减税方式(ProductbyProductReductionofTariff) 是传统的关税减让谈判中的减税方法。通常对选择出的产品,先由该项产品的主要供应国提出关税减让要求,与进口国在双边基础上进行讨价还价的谈判,达成双边协议。然后,这一成对当事国对该项产品达成的双边关税减让协议的结果,通过最惠国条款实施于所有关贸总协定缔约国。通过这种传统的关税减让谈判方法,缔约各国不仅从它所直接参加的双边谈判中获得直接利益,还可以从其他成对的谈判国之间达成的减让中获得间接利益。缔约各国不仅通过最惠国条款获得间接利益,还可以通过扩大贸易给其他缔约各国的经济带来进一步繁荣。缔约各国在提供减让时,只有在权衡了减让可能带来的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后,才能作出与本国经济利益相适应的关税减让。 在这次乌拉圭回合的关税谈判中,多边贸易谈判关税组在1990年1月30日达成了一项协议,允许参加国自行决定采用何种方法来谈判关税减让。美国一直坚持要采用“产品对产品”的讨价还价方法来进行关税谈判,以便利用其贸易实力向贸易对手要求双边互惠的减让,又不让别的国家作“免费搭车者”。

出口税(ExportDuty) 关税的一种。出口国海关对输往国外的商品和物品征收的关税。由于征收这种税增加出口商品成本,削弱竞争能力,不利于扩大出口,故目前较少征收。只是对在世界市场上已具有垄断地位的商品和国内供不应求的原料品,酌量征收。另外,在某此发展中国家,出于增加财政收入的考虑,也对部分商品征收出口税,但有逐渐减少的趋势。拉丁美洲的大多数国家征收1-5%的出口税,亚洲,非洲,发展中国家也有征收出口税的。

出口退税(ExportRebates) 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奖励出口生产,增强出口竞争能力的一种措施。凡某些部件或制成品的出口,如果它已缴纳了所用进口原料的进口税和国内税,以致加大了生产成本,可以退还全额或部份税款。有些国家规定了产品在本国增值要达到一定比例以上才能享受出口退税。还有些国家规定退税期限,逾期无效。对于未经国内加工生产的进口货物的再出口,则不予退税。

出口信贷(ExportFinance) 出口国的官方金融机构或商业银行,以优惠利率向本国出口商、进口方银行或进口商提供的信贷。按贷款对象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类。为了减少可能出现的风险,一般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贸易合同金额的85%,并由本国出口信贷担保机构作保。工业国家为了协调彼此的出口信贷政策,在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内就贷款额、还款期限和利率等达成君子协定。

出口限制(ExportRestriction) 国家控制出口商品的数量,金额和输往国别的管理制度。是一国的外交和对外经济政策在出口贸易中的体现,限制的商品通常是:战略物资和先进技术;国内短缺物资;文物和古董;“自动”限制出口的商品等,管制的手段有出口限额,出口许可证和出口结汇管制等,出口限制的主要内容有:1)出口价格管理,对本国出口商品实行价格下限,以防止低价对外倾销;2)出口品质管制,即通过加强商品检验,禁止不合质量标准的商品出口;3)出口数量管制,对于某些重要商品限制出口数量或禁止出口;4)出口组织管制,即加强出口企业、贸易公司的组织联营,实行联合对外,提高出口效益。资本主义国家通常把出口限制作为实行贸易歧视政策的一种手段。例如,1950年1月1日成立的巴黎统筹委员会,起初就是协调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禁运”政策的一个国际性多边出口限制机构。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十一条“数量限制的一般取消”就对缔约国实行出口限制作出了规定:“任何缔约国除征收税捐或其他费用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或向其他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但同时又规定,以下情况不算出口限制:1)为防止或缓和输出缔约国的损益或其他必需品的严重缺乏而临时实施的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2)为实施国际贸易上商品分类,分段和销售的标准及条例,而必需实施的禁止进出口或限制进出口。

从量税(SpecificDuty) 又称固定税(fixedduty),系指依照进口货物的数量、重量、容积、面积、体积或长度为标准,每一单位保证一定金额的关税。从量税的优点在于课税标准一定,而且征收手续比较简便,但是其缺点则在于同种类的货物不论等级高下,均课以同税率的关税,使得课税有失公平,而且其税额也不能随物价的变动而调整。

从价(AdValorem) 是各国征税时通用的一个原则,即征税时按商品价格的一定百分比确定税额,随商品价格的上涨,税额增加,随商品价格的下跌,税额减少,是与“从量原则”对应的。Advalorem是拉丁文。 征收从价税,确定商品的完税价格是关键。目前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以商品的实际价格即在某一时间和地点,在正常的贸易条件下,在充分竞争的环境中,商品成交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各缔约国之间一般采取从价原则征收进口关税。

从价关税(AdValoremDuties) 以商品价格为标准征收的关税advolorem是拉丁文,从价之意,即从价关税是采用从价原则征收的,它是按价格的一定百分比征收,税额随价格的上升而增加,随价格下跌而减少,关税收入直接与价格挂钩。进口从价关税势必影响进口商品国内价格,使之高于进口价格。差额应相当于进口税额,从而减少国内需求,出口从价关税势必影响出口商品的出口价格,使之高于国内价格,差额相当于出口税额,从而减少国外需求,所以关税一向被称为传统的贸易壁垒,而如何确定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是征收从价税的一个关键,目前,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以商品的实际价格,即在某一时间和地点,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商品成交的价格作为完税的价格。各国采用的完税价格很不一致,从进口税的征收来看,一般有以下三种:1)到岸价格(C.I.F)即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价格;2)离岸价格(F.O.B)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亦即出产地,发运地市场价格;3)法定价格。由于从价税随着商品价格的升降而变化,所以在价格上升时,税额增加,保护作用大,价格下降时,税额减少,保护作用小。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国之间征收进口关税,一般遵循国际惯例,采用到岸价(C.I.F)征收从价税。

多种汇率(MultipleRatesofExchange) 亦称“复汇率”。指一国货币对外国货币根据不同用途而制定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汇率。多种汇率是西方国家外汇管制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根据经济发展,以及国际收支不同情况而制定的,一般是以进口和出口,贸易和非贸易,出口商品是否有竞争力,出口商品的品种等规定不同的汇率,以维护和推动本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认为:“……因实施多种汇率而征收汇免税或规费是不当的”,但同时允许“如果某缔约国为了保障它的国际收支,经征得国际货币基金同意而征收货币多种汇率的规费”。 但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出于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新生工业和限制外汇支出从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考虑,也不得不采取复汇率制。

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Duties) 对进口商品使用的一种超过正常关税的特殊关税。这种关税是对那些得到其政府进口补贴的外国供应商具有的有利经济条件作用的反应,反补贴税的目的在于为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从而保护进口国的制造商。这种奖励和补贴包括对外国制造商直接进行支付以刺激出口;对出口商品进行关税减免,对出口项目提供低成本资金融通或类似的物质补助,美国通过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进行补贴税的实施。近年来,这些反补贴税已成为国际贸易谈判中日益难以取得进展的领域,并且这也使国际对等贸易的安排复杂化,因为在对等贸易中要衡量政府补贴是非常困难的。

反倾销(Anti-Dumping) 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低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事,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ies) 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通常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确认进口国低价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在调查期间,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口暂时收取相当于税额的保证金。如果调查结果倾销属实,即作为反倾销税予以征收;倾销不成立时,即予以退还。有的国家规定基准价格,凡进口价格在此价格以下者,即自动进行调查,不需要当事人申请。各国征收倾销税的法则差别很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条关于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对各国并无约束力。六十年代中期,肯尼迪回合时,曾制定《反倾销法典》(Anti-DumpingCode)1973-1979年东京回合时,又加以补充修改,除对倾销含义加以界定外,并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时必要条件。倾销停止时,应立即取消征收。但这未能真正起到统一各国立法的作用。滥用反倾销税的事例时有发生。反倾销税从来是贸易大国进行关税战、贸易战的重要工具。

关税(CustomsDuty) 又称customs或tariff,是一个国家对于通过其国境的货物所课征的租税,因此,它是一种国境关税,所谓“通过其国境”即表明关税为通过税的一种,而所谓“国境”并不仅限于一个国家的政治领域,而是指经济的国境,也即关税的地域,如非经济的国境,或非关税的地域,则虽有货物通过,也不课征关税,例如通过自由港的商品,即不课税。关税乃对通过国境的“货物”才课税,如非“货物”则不属课税对象,例如旅客出入国境,从事运输客货的运输工具,虽其过境,也不课关税。关税依货物通过的方向可分为进口税(importduty),出口税(exportduty)。但现代已很少课征出口关税,所以一般所谓关税,乃指进口关税而言;依课证标准,可分为从价税(advaleremduty),从量税(specificduty),复合税(compoundduty)以及选择税(alternativeduty);依课征目的,可分为财政关税(financialduty)、保护关税(protectiveduty)、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y)以及报复关税(retaliatoryduty)等。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The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是一项关于关税和贸易准则的多边国际协定。其主要宗旨是各缔约国在处理其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达到保证充分就业,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发展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目的。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创建于1948年(产生于1947年,1948年1月1日生效)。其产生主要源于二次大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认为导致世界大战的主因是国际经济贸易矛盾,战前各资本主义国家采取的经济贸易政策限制了贸易的发展,致使经济危机频频发生,为防止大战重演,首先应在倡导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成立国际性的世界经济组织,以规定战后的金融、投资和贸易活动,形成能够左右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发展的多边体系。 关贸总协定现有108个正式缔约方,另有20多个虽非关贸总协定缔约方,但原则遵守和适用关贸总协定法律原则和贸易规则的国家和地区;此外仍有16个世界经济组织及国家和地区是关贸总协定的观察员。世界上几乎五分之四的国家和地区与关贸总协定有联系。目前,缔约国之间的贸易额已占世界贸易额的90%左右,其规模不断增大,由关税到非关税措施,由货物贸易延伸至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投资措施,并可能扩大到环境保护。关贸总协定的多边贸易规则已成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的共同准则,关贸总协定在国际经济,贸易事务中发挥着日益重大的作用,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共同成为当代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 关贸总协定既是一项含有一整套多边贸易原则和规则的契约,又是缔约方之间相互进行贸易谈判的场所。总协定共分四部分,包括三十八条条款。第一部分包含一、二两条,主要阐述量惠国待遇法律原则及其具体运用;第二条是关税减让表。第二部分包含第三条至二十三条,共二十一条,主要是多边贸易的具体规则。第三部分包含第二十四条至三十五条,共十二条,主要规定了成员国的加入、登记、退出等程序。第四部分共三条,题为贸易与发展主要内容是发展中国家可在多边贸易体系中与发达国家相比享有差别的,更优惠的待遇。 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自由竞争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非歧视原则,关税保护手段原则,公平贸易原则,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互惠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在四十多年的历史中,几经修订,充实与完善。每当贸易保护主义趋势高涨的时候,就要举行一次多边贸易谈判,到目前为止,已是第八轮。关贸总协定第一轮至第五轮谈判,主要是就关税达成协议;第六轮、第七轮,就非关税壁垒的规范和消除达成了反倾销、反补贴、政府采购、贸易技术标准、海关估价、许可证手续等六项协议,对世界经济、贸易以及政治起了巨大的作用。 目前进行的第八轮谈判――乌拉圭回合,于1986年9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召开,谈判的目的是进一步放宽和扩大世界贸易,通过减少和取消关税、数量限制和其他非关税措施与壁垒来改善进入市场的条件;加强关贸总协定的作用,改善多边贸易体制,加强关贸总协定体制对不断演变的国际经济环境的适应能力。乌拉圭回合谈判内容之广是历次谈判所不能比拟的,包括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服务贸易等十五个议题。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作为协调国际贸易政策,保持成员国间贸易关系的一项多边法律协定,将会对世界政治,世界经济以及国际贸易的发展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关税合作理事会(CustomsCo-operationCouncil) 政府间协调关税制度的国际组织。根据1950年制定的《设立关税合作理事会公约》于1952年组成。其宗旨是:加强成员国间关税制度的合作,统一海关手续,研究和改进海关规章、技术,交流各国关税业务方面的资料,对各种公约的执行进行监督并调解纠纷。理事会成立以来,先后制订了14个海关公约和50多个建议书,供各国海关采纳。其中《关税合作理事会商品分录目录》已被151个国家和地区所采用。截至1985年6月止,参加该理事会的国家共95个。总部设在布鲁塞尔。理事会每年6月召开一次年会,由各成员国海关派代表团参加,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下设商品分类目录、估价、常设技术、协调制度、政策、反瞒骗斗争等委员会。还设有总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中国于1983年7月正式加入该理事会。

关税减让(TariffConcession) 通过谈判,互相让步,承担减低关税的义务。特别指二次大战后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经由多方谈判所达成的关税减让。谈判在最惠国待遇原则下进行,列出减让税率表,所有成员国一律享有。协议的减让税率对成员会具有约束力,称约束性税率,成员国不得任意撤回或修改,并承担关税减让的法律义务,不得加征其他国内税、进口费、改变关税估价办法和对税目重新分类以及给予补贴等,以逃避、抵销减让。除规定减让税率直接减低关税外,还有以下减让形式:(1)承诺现行税率不变;(2)在谈判期间不得提高现行税率,不得增减免税税目;(3)规定最高税率不得超过等。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主持的关税减让谈判称“多边贸易谈判”(MultipleTradeNegotiation-MTN)。开始采取“逐项方式”,由该商品的主要进出口国间逐项进行磋商,达成减让协议,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后来改用“一揽子方式”,即对各类商品按同一百分比减税,如一律减50%等,然后分年度分阶段实施。各国关税税率高低不同,按同一百分比减税,对高税国有利,对低税国不利。西欧国家主张改用高税国多减,低税国少减,即所谓“协调一致方式”,但未能实现。 自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生效以来,关税减让已进行了8轮。第1轮于1947年4月至10月在日内瓦举行,有23个国家参加,达成双边减税协议123项,涉及45000项商品。第2轮于1949年4月至10月在法国安纳西举行,主要是为新参加总协定的国家安排的,有33个国家参加,达成双边协议147项,关税减让涉及的商品再增加5000项。第3轮于1950年9月至1951年4月在英托尔基举行,有39个国家参加,达成双边协定150项,关税减让涉及的商品又增加8700项。第4轮于1956年1月至5月在日内瓦举行,参加的国家只有28个,减让所影响的贸易额只有25亿美元。第5轮于1960年9月至1962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又称“狄龙回合”,参加国有45个,减让所影响的贸易额约49亿美元。第6轮于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又称“肯尼迪回合”,这次谈判使进口工业品的关税水平下降了35%,影响贸易额400亿美元。第7轮是1973年9月在东京召开,1979年在日内瓦结束的,又称“东京回合”,参加国有99个(包括29个非总协定成员国),各国的减税幅度在25%至33%之间。第8轮于1986年9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通过的部长宣言开始,又称“乌拉圭回合”,有107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目前仍在进行中,中国第一次参加了关贸总协定的多边关税谈判,中国关税谈判代表团已向乌拉圭回合的多边关税谈判小组提出了中国的关税减让方案,但未经审议和评估。

关税配额(TariffQuota) 是一种进口国限制进口货物数量的措施。进口国对进口货物数量制定一数量限制,对于凡在某一限额内进口的货物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或免税,但关税配额对于超过限额后所进口的货物则适用较高或一般的税率。严格地说,关税配额由于其对进口货物的总量并不作明确的规定,所以并非属于配额的一种。但是因其高额的进口关税,也在无形中对进口货物产生了限制作用。关税配额是在给惠国内部或国家集团成员国之间进行分配的最高限额。这种配额如由所有受惠国使用的,称为全球关税配额;如仅限于个别受惠国单独使用的,称为单一受惠国关税配额。

关税升级(TariffEscalation) 系指按产品的加工程度的提高而相应提高关税的一种关税阶梯,反映了一种限制加工品进口的保护主义倾向。以原材料的税率最低,甚至是零税率,随着加工程度的提高,半制成品的税率就高于原材料的税率,制成品的税率高于半制成品的税率。据估计,发达国家平均进口关税率的升级情况为:植物油籽税率0%,植物油的税率则升级为4.4%;烟草为1.2%,烟草制品则为18.1%;糖为1%;糖制品则为20%;铁矿石为0%;铁板则为3.4%;天然磷酸盐0%;而磷酸化肥则为3.2%等等。发达国家在加工环节中比现升级项目的比率是:美国、日本和欧共体为90%;奥地利、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为88%;瑞士、芬兰也在70%左右。在1980年9月拉开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帷幕的《乌拉圭回合部长宣言》中,就谈判议题的关税谈判明确阐明“谈判应当在通过适当的方法削减或视情况取消关税,包括降低或取消高关税和关税升级”。

关税水平(TariffLevel) 指一个国家的平均进口税率,它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但基本上不外乎使用简单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两种。 简单平均法是单纯根据一国的税则中税率(法定税率)来计算的。不管税目实际的进口数量,只按税则中的税目数求其税率的平均值。 加权平均法是用进口商品的数量或价格作为权数进行平均,也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1.简单的算术平均: 税则中所有税目的税率之和 关税水平=―――――――――――――X100% 税则中的税目数 2.按进口税额占总进口商品价格的百分比计算: 进口税款总额 关税水平=―――――――――――――X100% 进口总值 3.按进口税额占有税商品进口总值的百分比计算: 进口税款总额 关税水平=―――――――――――――X100% 有税商品进口总值 4.为了便于更具体的比较,也可以选出一些代表性的商品根据不同商品类别进行加权平均比较。 目前,发达国家的关税水平平均在5%,发展中国家一般为14%左右,在乌拉圭回合的关税谈判中,总体目标是在1986年9月的基础税率上平均减低30%的幅度。这样,欧洲经济共同体在减税后,关税水平将从5.44%降至4.86%,美国大体上使它的减让幅度达到1/3的目标。

关税税则(Tariff) 又称关税税率表(tariffschedule),指一国制定和公布的对进出其关境(customsboundary)的货物征收关税的条例和税率的分类表。表内包括各项征税或免税货物的详细名称,税率,征税标准(从价或从量),计税单位等。税则中的商品分类,有的按商品加工程度划分,有的按商品性质划分,也有的按两者结合划分。按商品性质分成大类,再按加工程度分成小类现在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小组拟定的《布鲁塞尔税则目录》。这个税则目录就是以商品性质为主,结合加工程度进行分类,把全部商品分为二十一大类,九十九章(小类)1097项税目。各国可在税目下加列子目,税则中商品分类之所以如此繁细,反映了商品种类增多,同时也是为了便于实行关税差别和贸易歧视政策,它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关税税则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种,大多数国家实行复式税则。所谓单式税则,指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同类商品的进口,没有差别待遇,在垄断前资本主义时期,各国都使用单式税则,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在关税上指差别和歧视待遇,都改用复式税则,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肯尼亚等还在使用单式税则;复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有两个以上税率,对来处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使用不同税率。各国复式税则不同,有二、三、四、五栏不等,设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等,一般是普通税率最高,特惠税率最低。资本主义国家使用复式税则是为了贸易竞争的需要,对不同国家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或为获取关税上的互惠,以保证其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来源,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保护民族经济,发展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经济合作,也使用复式税则。

关税同盟(CustomsUnion)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协定,建立统一的关境,在统一关境内缔约国相互间减让或取消关税,对从关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口则实行共同的关税税率和外贸政策,这就是关税同盟。关税同盟一般具有很强的排他性质,因此同盟成员国的商品在统一关境内可以避免非同盟国商品的竞争,从而扩大销售市场。关税同盟的排他性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各项:1.减低直至取消同盟内部的关税。为达到这一目的,同盟往往规定成员国在同盟内部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分阶段、逐步地从各自现行的对外关税税率,过渡到同盟所规定的统一关税税率,直至最后取消成员国彼此间的关税。2.制定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和对外关税税率。在对外方面,同盟国成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调高或调低各自原有的对外关税税率,最终建立共同的对外关税税率;并且逐步统一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如对外歧视政策,进口数量限制等。3.对从同盟外进口的商品,根据商品的种类和提供国的不同,征收共同的差别关税,如特惠税率、协定国税率、最惠国税率、普通优惠税率、普通税率。4.制定统一的保护性措施,如进口限额、卫生防疫标,等等。 关税同盟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发达国家间建立的,如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关税同盟,其目的在于确保西欧国家的市场,抵制美国产品的竞争,促进内部贸易的发展,积极推进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另一类是由发展中国家建立的关税同盟,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本地区各国的民族利益,促进区内的经济合作和共同发展。如中非关税同盟与经济联盟,安第斯条约组织、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等。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秘书处(SecretariatofGATT)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秘书处由大约400人组成,它设在日内瓦,由瑞士籍的阿瑟.邓克尔任总干事。关贸总协定秘书处是关贸总协定的常设机构,并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服务,同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秘书处的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对贸易实绩和贸易政策进行分析;其法律工作人员帮助解决贸易争端,其中涉及关贸总协定规则和先例的解释。关贸总协定预算大约为7500万瑞士法郎,由缔约国按其占世界商品贸易中的份额比例交纳。

国内税(InternalTaxes) 一国对进口商品征收该国国内产品在流通过程中所纳税种的税金,国内税的制定和执行属于本国政府或地方行政机构的权限之内,因此,不受贸易条约或多边协定的限制。其目的在于增加进口商品的纳税负担,达到保护本国产品的竞争力,抵制进口商品的输入。国内税各国有不同的名称,诸如周转税、零售税、消费税、货物税、营业税、销售税等。

过境关税(TransitDuties) 亦称“通过税”。指当他国货物通过本国领域的,由本国海关征收的过境税。过境关税一般是由那些拥有特殊或有利地势的国家对通过本国海域、港口、陆路的外国货物征收的税。征收过境关税不仅可以增加本国的财政收入,而且还可以将税负转移给货物输出国或输入国,影响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过境关税的特点是税率比较低,这是因为,(1)过境税税率过高,过境商品的价格必然较大幅度上升,其结果不仅严重损害了输出国和输入国的经济利益,而且过境商品也会因征税过多而减少,从而降低过境关税收入。(2)国家征收的过境关税过多或税率过高,势必将引致其他国家的报复,使该国出口贸易受到打击,因而从低征收过境税不仅与人方便,而且也为自己创造了良好的贸易条件。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明确说明各缔约国之间应剔除过境税。

海关(Customs) 一国在沿海、边境或内陆口岸设立的执行进出口监督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它根据国家法令,对进出国境的货物、邮递物品、旅客行李、货币、金银、证券和运输工具等实行监管检查、征收关税、编制海关统计并查禁走私等任务。

海关估价(CustomsValue) 经海关审查确定的完税价格,也称为海关估定价格。进出口货物的价格经货主(或申报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需按本国关税法令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或估定其完税价格。 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价格形式多种多样,海关估价以何种价格为依据,各国都有不同的规定。最通常使用的进口货物估价依据是到岸价格。有些国家则使用离岸价格、产地价格或出口价格,也有些国家使用进口地市场价格,进口国官定价格……,或同时使用几种价格。 作为估价依据的价格不等于是完税价格。需要根据国家的估价规定进行审查和调整后才能规定为完税价格。由于各国海关估价规定的内容不一,有些国家可以利用估价提高进口关税,形成税率以外的一种进口限制的非关税壁垒。因此,国际上要求有一个统一的估价规定,并为此做了很大努力。 目前,国际性的海关估价规定主要有《关于实施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书》,也称《新估价法规》,另一种是《布鲁塞尔估价定义》。在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货物贸易谈判组最惠国协议与安排小组召集各参加方的海关专家做了多次非正式的磋商,并就对关于实施总协定第七条《海关估价守则》的协议草拟了一份海关当局有理由怀疑进口商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事项的文本。

互惠原则(Reciprocity) 互惠是利益或特权的相互或相应让与。它是作为两国之间确立起商务关系的一个基础。在国际贸易中,互惠是指两国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互惠原则是关贸总协定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它有着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不仅明确了各缔约国在关税谈判中相互之间应采取的基本立场,而且也包含着各缔约国之间应建立一种怎样的贸易关系;另一方面从关贸总协定以往的八轮谈判来看,互惠原则是谈判的基础,其作用也正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现的。 关贸总协定互惠原则规定见第二十八条附加关税谈判第一款修改减补表的谈判、第三十三条新成员国的加入等。 互惠原则使每个国家在降低其关税时在经济上安全了,因为相互削减消除了单方面削减所必然带来的国际收支逆差的风险。互惠原则也使削减关税在政治上成为可行,因为相互削减关税被认为是一种妥协交易而不是向别国投降,因而通常不会产生政治风险。

汇兑平价(ParValueofExchange) 在各国采用金本位制度的时代,汇兑平价是指各国货币的金平价的比例,亦即以一国本位货币第一单位所含的纯金量,与他国本位货币第一单位所含纯金量的比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所创设的国际货币基金,为谋求各国汇率的稳定,要求各会员国必须设定其本国货币的汇兑平价,此项平价,须以本国货币与黄金或1974年7月1日每一美元所含的纯金量(每盎司纯金等于35美元,亦即美元每单位为纯金0.888671克)的交换比率来表示,故又称为国际货币基金平价。

汇兑税(ExchangeTax) 又译为外汇税。指国家实行外汇管制的方式之一。按进口贸易的种类不同,对进口所需外汇征收不同的外汇税,以限制外汇的使用。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认为“……因实施多种汇率而征收汇兑税或规费是不当的”。

货币(Money) 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商品交换发展和价值形态发展的必然产物。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货币执行着五种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历史上不同地区曾有过不同的商品交换充当过货币,后来货币商品就逐渐过渡为金银等贵金属。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交换的扩大,商品货币(金银)的供应越来越不能满足对货币日益增长的需求,又逐渐出现了代用货币、信用货币,以弥补流通手段的不足。进入20世纪,金银慢慢地退出货币舞台,不兑现纸币和银行支票成为各国主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续。但是支配货币运动的始终是马克思所揭示的货币流通规律。 西方经济学的货币概念五花八门,最初是以货币的职能下定义,后来又形成了作为一种经济变量或政策变量的货币定义。货币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1.人们普遍接受的用于支付商品劳务和清偿债务的物品。2.充当交换媒介,价值、贮藏、价格标准和延期支付标准的物品。3.超额供给或需求会引起对其它资产超额需求或供给资产。4.购买力的暂栖处。5.无需支付利息,作为公众净财富的流动资产。6.与国民收入相关最大的流动性资产等等。实际上,后面4条应属货币的职能定义。这些定义都没有科学地抓住货币的本质,但对于货币经济分析也有一定的可用之处。

约束税率(BoundRate) 经过谈判达成协议而固定下来的关税税率为约束税率。按关贸总协定规定,缔约各国应该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有选择的产品对产品的方式,或者为有关缔约国所接受的多边的程序进行谈判,谈判结果固定下来的各国税则商品的税率为约束税率,汇总起来形成减让表,作为总协定的一个附属部分付诸实施。按总协定规定,关税减让谈判有4种减让形式来约束关税的税率:1.降低关税并约束在降低了的关税水平;2.约束现行关税税率;3.约束在现行关税水平以上的某个关税水平;4.约束免税待遇。

自主关税(AutonomousTariff) 又称“国定关税”。由一国政府独立自主地制定的关税,包括关税率及有关关税的各种法规、条例。实行自主关税的国家。可同时对缔有贸易协定、在自愿对等基础上相互减让关税的国家实行协定关税。

最惠国税率(TheMost-favoured-nationRateofDuty) 某国的来自于其最惠国的进口产品享受的关税税率。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税率一般不得高于现在或将来来自于第三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关税税率。所谓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结经济贸易条约协定的一项法律原则,又称无歧视待遇原则,指缔约一方在贸易、航海、关税、公民的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缔约国第一方的优惠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具体规定有四种形式:1)片面的(单方面受惠);2)相互的(双方受惠);3)有条件的(如第三国为享有优惠已经或将要和作出相应的补偿,缔约的有关方需作出同样的补偿才能享有这样特定的优惠);4)无条件的(缔约一方将新的优惠提供给第三国时,应自动地,无条件地提供给缔约的另一方)。早期,大多采取片面的形式,属于不平等条约。欧洲国家最先采取无条件的形式,美国最先采取有条件的形式。《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在第一条第一款式规定:“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它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即《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国之间使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相互提供无条件最惠国税率。

优惠差额(MarginofPreference) 系指相同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和优惠税率的绝对差别,而不是指这些税率的比例关系,例如:(1)最惠国税率是从价税36%,优惠税率是从价税24%,则优惠差额是从价税12%,而不是最惠国税率的三分之一;(2)如最惠国税率是从价税30%,优惠税率为最惠国税率的三分之二,则优惠差额为12%,(3)如果最惠国税率是每公斤2法郎,优惠税率是每公斤1.5法郎,则优惠差额是每公斤0.5法郎。

优惠税率(PreferentialRate) 又称优惠关税(Preferentialduty)。指对于来自受惠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所适用的关税率,较一般关税率为低,通常是由于均属于同一国家集团的成员或者由于政治因素的考虑,而给予的优惠待遇。例如同协优惠、共同体优惠及普遍化优惠关税制度(GSP)等均是。在关贸总协定中,优惠税率是指各缔约国间因特定原因(如普惠制)给予对方的低于最惠国税率的优惠待遇。

有效保护率(EffectiveRateofProtection) 指整个关税制度(和有效保护措施)对某类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给予净重增值的影响。也就是由于整个关税制度而引起的国内增值的提高部分与自由贸易条件下增值部分相比的百分比。有效保护不但注意关税对成品价格影响,也注意投入品(原材料或中间产品)由于征收关税而增加的价格,因此有效保护率计算的是某项加工工业中受全部关税制度影响而产生的增值比,是对一种产品的国内、外增值差额与其国外增值的百分比。可用公式表示如下:有效保护率=(国内加工增值-国外加工增值)/国外加工增值*100%。在乌拉圭回合的关税减让谈判中,大部分仍集中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这些国家需要大量进口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出口最终产品。因此,在关税谈判中,什么商品可以减税,减税幅度多大,如何不影响对本国加工制造业的保护而又达到相互减让关税的目的,在关税减让谈判中应注意的是有效保护率的提高,这就涉及到谈判的策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