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就2020年上半年进出口情况举行发布会,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指出,今年上半年,海关跨境电商监管平台进出口增长26.2%,其中出口增长28.7%,进口增长24.4%。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来源:中国网 伦晓璇
李魁文表示,作为新型贸易业态,跨境电商凭借其线上交易、非接触式交货和交易链条短等优势逆势上扬,为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发挥了积极作用。据海关统计,今年上半年,海关跨境电商监管平台进出口增长26.2%,其中出口增长28.7%,进口增长24.4%。海关坚持“包容、审慎、创新、协同”的理念,不断优化监管制度,完善跨境电商统计体系,积极支持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业态有序发展。
李魁文指出,今年以来,海关总署主要实施了三项改革措施:
一是全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探索建立高效、安全、快捷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渠道,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的问题,全力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卖全球”。
二是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也就是B2B的出口试点。增设“9710”、“9810”贸易方式,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和黄埔海关等10个海关开展试点,开启了规模化“卖全球”的跨境电商新征程。采用新模式通关的企业,可享受一次登记、一点对接、简化申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退货底账管理等通关便利化措施。中小微企业单票价值低的货物还可选择更加便捷的通关通道,广交会等线上展会成交的货物也可适用于新规享受通关便利。截至7月7日试点第一周,10个试点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报关单和申报清单26.6万票,货值2.5亿元人民币,出口货物主要有服装鞋帽、小家电、智能办公家具、手机配件、户外用品等,出口目的国主要有欧洲、美国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
三是继续主动和世界海关组织等国际组织共同研究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世界贸易规则,与万国邮联、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海关就多边数据共享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构建面向全球的高质量跨境电商寄递服务网络。
取代欧盟 东盟成为今年上半年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
7月14日,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在发布会(点击观看)上表示,今年上半年,我国与东盟进出口总值2.0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6%,占我国外贸总值的14.7%,其中出口1.15万亿元,增长3.4%;进口9385.7亿元,增长8.5%。今年上半年东盟取代了欧盟,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
上半年与东盟进出口增长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一是电子制造产业联系紧密,带动相关产品进出口大幅增长。作为全球电子制造产业链的一部分,我国与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东盟国家产业联系密切,相关产品如集成电路等进出口规模不断攀升。今年上半年,我国自东盟进口集成电路2268.1亿元,增长23.8%,占自东盟进口总值的24.2%,对东盟出口集成电路896.8亿元,增长29.1%,占对东盟出口总值的7.8%。集成电路进出口贸易活跃,拉动我国与东盟贸易增长3.2个百分点。
二是对越南、马来西亚、泰国进出口稳步增长,拉动我国对东盟贸易整体增长5.7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我国与越南进出口增长18.1%,进出口规模位列东盟各国首位,增速高出与东盟整体贸易增速12.5个百分点。我国与泰国进出口增长9.2%,对越南、泰国进出口增长合计拉动我国与东盟贸易增长5.7个百分点。
三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议定书全面生效,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快速增长。去年10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协议书》对所有协定成员全面生效,在原产地规则、贸易通关协定、服务贸易、投资领域等方面都降低了门槛,进一步释放了自贸区实施的红利,也有力促进了双边农产品贸易发展。今年上半年,我国与东盟农产品进出口1370.5亿元,同比增长13.2%,拉动与东盟贸易增长0.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