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港澳船舶进出内地港口按国内航线实施管理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意见》(交海发〔2020〕57号,以下简称《意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杨新宅昨天(23日)下午在2020年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港澳船舶进出内地港口将按国内航线实施管理,同时推进内地和港澳引航互认,推动三地建设、开放搜救飞机补给与起降点,大湾区水上通行效率将全面提升。

  据了解,此前,港澳航线船舶一直参照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模式,在进出内地口岸时,需要办理进出口岸手续。《意见》提出,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船舶高效便捷流动。优化对大湾区内地航行港澳船舶的安全管理,将在大湾区内进出港并航行于粤港澳之间的三类船舶(港澳籍船舶、内地运输船舶、大湾区船籍港内地非运输船舶),按照各自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进行管理,进出内地港口时按照国内航线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大湾区水上通行效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以外的其他事项,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意见》提出推动大湾区引航互认合作,“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大鹏湾水域引航员资质互认和促进该区水域一次引航”。杨新宅表示,《意见》对进出粤港澳大湾区内某一港口但需航经其他地区水域的船舶,推动实施引航豁免,期望有效解决大鹏湾香港水域强制引航问题,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航运便利性,降低航运成本,促进航运要素高效便捷流动。

  另据中港网了解,此次出台的《意见》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航运中心地位。支持深圳前海建设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支持广州南沙发展航运金融、船舶租赁等特色金融,探索建立国际航运保险等创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支持江门、中山、东莞、佛山、惠州、汕尾、肇庆等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助推大湾区建设。同时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航运高质量发展。

  在助力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航运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提出,一是全面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海事服务效能。研究实施大湾区海运便利化政策,促进大湾区货物便捷流通,支持建设跨境贸易服务平台。强化口岸部门间协调合作,加强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管理部门的联动,促进提升通关效率,不断提高社会满意度。促进深圳、东莞等珠江口东岸城市往来澳门的海上客运发展。优化海事行政服务措施,推行大湾区船舶、船员证书文书“多证合一”“一次通办”“一网通办”等便民举措,提升海事行政服务效率。

  二是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航运产业要素聚集。发挥港澳自由港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特点,支持船舶管理及租赁、船舶融资、海事保险、海事法律及争议解决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以香港等地作为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基地,增强大湾区航运产业要素聚集,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航运竞争力。以“香港”“中国前海”“广东南沙”“广东横琴”国际登记船籍港为依托,研究探索大湾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优化船舶登记程序。探索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逐步开放政策。推动互助性保险机构资质能力等信息共享。支持智能船舶、水上飞机等航运科技创新,推动智能航运发展。开通海事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大型船舶修造基地稳步发展。

  三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服务港澳居民在内地便捷申办船员证书。

  四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海上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大湾区海岛、滨海旅游产业发展,协同港澳海事管理机构,推动划定游艇自由行休闲活动水域,推动实现大湾区游艇证书和游艇操作人员证书互认,建立高效便捷的游艇自由行管理机制。支持香港、广州、深圳国际邮轮港有序建设,促进区内邮轮港口良性互动及有效协调分工,积极推动邮轮游艇要素集聚,不断提升大湾区人民群众水上出行、旅游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服务珠海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支持对周边海岛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发展粤澳海岛旅游、公共旅游码头建设,支持水上旅游新业态发展,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和支持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

  五是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渔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港澳流动渔船营运检验工作,协同港澳海事管理机构为港澳流动渔民提供优质海事服务,促进大湾区渔业可持续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是继美国纽约湾区、美国旧金山湾区、日本东京湾区之后,世界第四大湾区,是国家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和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空间载体,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湾区经济的鲜明特征就是通江达海、水运发达、高度开放、宜居宜业,这决定了航运业是大湾区发展的命脉所在。在全球集装箱吞吐量前十强港口中,粤港澳大湾区就占了三席(深圳港、广州港和香港)。